華盛頓 —
台灣八個人權組織週五(3月18日)發出呼籲,要求北京允許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服滿刑期後回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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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是2017年3月從澳門入境中國大陸後失聯的。數月後,中共當局才證實李明哲已被拘捕,原因是他與中國持不同政見者和人權活動人士進行過接觸。同年11月,李明哲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五年。
台灣媒體中央社報導說,這八個組織的活動人士周五上午在台灣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他們高喊“中國釋放李明哲,讓明哲回台灣”、“五年期滿,立即釋放”和“言論自由無罪”等口號。
這八家人權組織包括國際特赦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等。
中央社說,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在會上表示,李明哲遭中國“不正關押”已超過1825天,但李明哲的妻子李淨瑜迄今仍未收到判決書,無法確認正式刑期和刑滿日期。但據估算,李明哲刑滿日期應當是4月14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在會上呼籲台灣陸委會在兼顧當事人安全的情況下,及時公佈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鄭宇欽等被中國當局以間諜罪定罪的台灣人的處境。
自蔡英文2016年當選台灣總統以來,兩岸關係迅速惡化。在大陸旅行的台灣人頻頻因“言論不當”或“行為不當”受到大陸國安機構的騷擾或拘捕。其中有一些被指控“從事間諜活動”而獲罪入獄,有的還甚至被迫上電視公開“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