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向警務處長遞交公開信 指警方誤解法律堅持拒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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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8月底引用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支聯會7名常委發信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要求支聯會在星期二或之前,交出會議紀錄等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4名常委,星期日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向警方國安處交出任何資料,他們星期二到警察總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公開信,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因此警務處處長無權以附表5要求支聯會提供任何資料,他們又認為警方誤解法律,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有人不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當局將會採取法律行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