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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新華網、環球電視網( CGTN )等中國官媒報導說,中國人民解放軍(PLA)將一艘美國驅逐艦“驅離”它所說的“中國領海”。官媒引述解放軍南方戰區發言人田軍裡的話稱,美國軍艦在該地區的存在違反了國際法。
據稱,這一事件發生在帕拉塞爾群島(中國稱西沙群島)附近,這個位於南中國海(中國稱南海)的群島存在權利聲索之爭,中國、越南和台灣都聲稱對該群島擁有主權。
中國官媒引述解放軍南方戰區發言人、空軍大校田軍裡的話稱,這艘美國軍艦出現在該海域違反國際法。
中國官媒援引田軍裡的話說:“西沙群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美軍行徑嚴重侵犯中國主權和安全,嚴重破壞南海地區和平穩定,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是其大搞航行霸權製造南海軍事化的又一鐵證。”
田軍裡補充說,“事實說明,美是不折不扣的'南海安全風險製造者'”。
中國聲稱美國海軍違反國際法的說法是錯誤的。事實上,美國軍艦“本福德”號當時在行使國際法保障的無害通過權。
美國海軍7月12日在一份聲明中說,這艘美國軍艦正在進行定期的航行自由行動,旨在維護“國際法承認的海洋權利、自由及合法使用”。
聲明還說,此類行動旨在挑戰“中國、台灣和越南對無害通過施加的非法限制”,以及北京“對環繞帕拉塞爾群島的直線基線的聲索”。
獨立專家支持上述論點。
杜蘭大學(Tulane University)國際法教授岡瑟·漢德爾(Günther Handl)告訴美國之音揭謊頻道(Polygraph.info),“毫無疑問,美國當時所做的符合國際法和海洋公約。作為一個大陸國家,中國不能聲索群島地位,這使它無可爭辯。”
擁有國際法和南中國海衝突方面的專業知識的美國布里奇波特大學(University of Bridgeport) 教授威廉·磊(William Lay)也認為,“美國的立場在法律上遠遠更為有力”。
他對美國之音揭謊頻道說:“(中國的立場)沒有提到國際法的具體規定,只是含糊地表示美國艦船的通過'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準則'。”
加拿大蒙特利爾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法學教授兼國際法專家阿爾芒·德梅斯特拉爾(Armand de Mestral)對美國之音揭謊頻道說,在宣稱無害通過權方面,“美國處於更有利地位”。
漢德爾指出,此類航行自由行動“完全符合海洋法”。
美國海軍引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該公約“制定了有關世界海洋的法律和秩序的全面製度,建立了管理海洋及其資源的一切使用規則。”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9條允許包括軍艦在內的外國船舶通過另一國的領海,只要該通過“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無害的。”
德梅斯特拉爾說,帕拉塞爾群島的歸屬地位與無害通過權無關。
他說,“只要不對海岸線構成威脅,並且收起武器,換言之,他們沒有將砲口指向岸邊,就有無害通過領海的權利,儘管有些國家會否認這一點。不過我認為海洋法公約的法律對這一點規定得很明白。”
在聲稱擁有帕拉塞爾群島同時,中國還試圖在該群島和南中國海其他群島周圍劃定基線。
基線通常是指沿海岸邊的低水位線,憑由此線測量領海。領海從沿海國的基線外延12海裡。
然而,所謂的群島基線是一種直線基線,根據聯合國的說法, “(連接)群島最外緣各島和各幹礁的最外緣各點的直線群島基線”。
那些基線用來確定群島國的領海。
漢德爾說,“你若有權把一些島嶼作為群島來聲索,那麼你就可以從不同的點劃出直線基線---淺灘、島嶼、任何在漲潮時高於水面的海洋地形,最長可達100 海裡。那些基線的3%實際上能夠最長達125 海裡。”
美國不承認中國1996年宣布的圍繞帕拉塞爾群島的直線基線,無論哪一方最終擁有這些島嶼的主權。
美國海軍說,“根據《海洋法公約》第7條所反映的國際海洋法,不能在帕拉塞爾群島合法劃設直線基線。此外,國際法不允許像中國這樣的大陸國在完全分散的島嶼群周圍劃設基線。中國一直試圖憑據這些基線來聲索比根據國際法它所能有權獲得的要更多的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漢德爾說,美國海軍的論點是正確的。
“中國是個大陸國,它不能把近海島嶼作為群島來聲索。所有邊界線都必須非常接近這些島嶼的輪廓。你不能像中國方面那樣劃出貫穿大海的直線基線,”漢德爾說。
除這些島嶼的爭議性質和中國作為大陸國的地位外,帕拉塞爾群島自身的性質也不容許在其周圍劃設基線。
“(劃出群島基線)有一個很大的限制條件。那就是其中包括的水與陸地的最大比例不得超過9比1。在西沙群島(帕拉塞爾群島)的案例中,其水陸比為1898比1,這顯示這一聲索有多麼不合理。這在國際法上是毫無根據的,與中國加入的海洋法協議全然不符,”漢德爾說。
“如果中國說他們將這艘驅逐艦驅離這些島嶼內的水域,實際上,就權利和義務的解讀而言,那些水域可能是公海。”
德梅斯特拉爾也持同樣看法。
他說,“帕拉塞爾群島不是得到承認的群島,那種基線只能圍繞群島來劃。”
與沿海國內水不同,由群島基線延伸的領海並不排除無害通過權,這進一步削弱了中國的主張。
“我們有所謂群島水域,這是不同於正常沿海國內水的特殊地位。如果它是內水,那麼是的,未經沿海國許可,你就不能進入內水。而說到群島國水域,無害通過制度則適用於整個群島,”漢德爾說。
德梅斯特拉爾說,中國自己也還尚未就這些島嶼的主權提出“無可辯駁的聲索”。
他說,“這使得中國對整個九段線以內的南中國海的主權聲索出現疑問,而且這一聲索沒有得到世界其他地區承認,幾年前遭到(海牙仲裁庭)駁回。”
在回應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虛假聲明時,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拉惹勒南國際關係學院(S. Rajaratnam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SIS))研究員許瑞麟(Collin Koh Swee Lean)指出,美國海軍航行自由行動恰逢海牙仲裁庭就南中國海海洋權利作出裁決五週年。
2013年1月,菲律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提起法律仲裁要求,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為依據,該公約涵蓋“南中國海歷史性權利的作用和海洋權利的淵源”。
向海牙常設仲裁庭提交的申訴稱,中國對以所謂九段線劃定的南中國海大部分海域的權利主張侵犯了菲律賓的專屬經濟區(EEZ) 和領海的權利。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承認一國海岸200 海里以內海域為其專屬經濟區。
在2016年7月的裁決中,海牙仲裁庭駁回了中國對海洋的大面積權利主張。
7月12日,中國外交部一位發言人稱該仲裁結果為“非法的、無效的”。
學者們說,是中國在違法行事。
威廉·磊說,“我同意常設仲裁庭2016年7月12日的裁決,即中國在該地區的大量活動違背國際法。”
漢德爾說,仲裁員們曾“竭力試圖兼顧中國的觀點”,並尋求“以對中國最好的方式”來解釋北京提出的全部材料和論點。
他說,海牙仲裁庭最終“得出結論,就基於九段線的南中國海的任何權利主張而言,中國的所作所為無效。”
此外,漢德爾說,美國的航行自由行動已成為必要,以“防止中國在國際上的不當行為被視為是已被普遍接受和可以接受的”。
他說:“如果一個國家對中國在這裡的這種主張不做出及時而適當的反應,它可能會被視為默許了中國的主張,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律上的期望就將產生,以為中國的行為實際上是合法的。”
漢德爾說, “所以,為了防止這個過程開啟,美國和其他國家......派遣軍艦通過有爭議的水域(以防止形成一個先例)。這就是為什麼這些航行自由行動非常重要。”
與此同時,美國海軍發言人否認美國海軍“本福德”號被驅離該海域。
“美國海軍艦艇經常性地與外國軍艦和飛機互動,”這位發言人對美國之音揭謊頻道(Polygraph.info)說。
“與美國海軍'本福德'號的所有互動都符合國際法,並未乾擾預定的行動。”
(同時請參閱美國之音《揭謊頻道》本篇文章的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