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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反映美國理想和制度的社論:
今年8月26日是美國通過憲法第19修正案立法的100週年紀念日。憲法第19修正案明確規定,“合眾國或任何一周不得因性別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100年前的那一天,數百萬美國婦女獲得了幫助確定國家今後如何運作的投票權。
婦女投票權運動是在1848年首屆婦女權利代表大會上正式啟動的。在以後的70年中,參政運動活動人士不分男女都盡可能試圖爭取婦女投票權的合法化。
他們開始爭取通過憲法修正案,保證婦女的投票權。這是一個漫長而又艱難的過程。與此同時,有些女性試圖非法投票,並在遭到拒絕時提出法律訴訟,希望法官們站在她們一邊。
當法官們沒有支持她們時,她們就動員州政府支持她們的投票權,並獲得了成功:憲法第19修正案通過時,超過半數的州政府已經批准了婦女的投票權。這些州大部分是在西部地區。
美國國會經過漫長的審議,終於在1919年6月以足夠的票數批准將第19修正案送交當時的48個州批准,如果有四分之三的州政府批准,修正案就可以過關。田納西州在1920年8月18日通過了第19修正案,成為需要批准這項修正案的最後一個州。
婦女投票權運動主要領袖蘇珊·安東尼(Susan B. Anthony )1873年發表著名演說時引用憲法序言來證明婦女有權參政。她說,“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製定本憲法” 。
“這是說我們人民,不是指白人男性公民,也不是指男性公民;而是指組成這個聯邦的全體民眾,”她說,“我們組成這個聯邦,不是為了祝福自由,而是為了保證自由;不是為了我們中的一半以及我們子孫的一半,而是不分男女的全體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