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窗口:私人公司拼言論權和房產權輸贏參半

  • 亞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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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窗口:私人公司拼言論權和房產權輸贏參半

2009年,諾福克市政府動用土地徵用權,要把該市的“中央無線通信公司”(Central Radio Company)的房產轉給歐道名大學(Old Dominion University)用於商業開發,激起該公司的不滿和反抗。 它指稱,政府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有關土地徵用權的規定。 憲法規定,政府如果徵用土地,必須支付私人房主合理賠償,並把私人房產用於公共用途,例如建造道路、橋樑、公立學校或法庭等。

但是,諾福克市政府提出,具有司法解釋權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把公共用途引申為公共利益。 它說,聯邦最高法院2005年在一項判決中指出,即使是商業開發項目,只要是用於造福社區,能夠增加稅收和就業機會,政府就可以在支付了合理賠償的情況下徵用私人房產。 因此,諾福克市政府聲稱,它徵用“中央無線通信公司”的房產,轉手送給歐道名大學從事商業開發符合憲法的要求。

由於雙方僵持不下,“中央無線通信公司”聯合其他幾位受到影響的業主把諾福克市政府告上州法庭。 他們提出,政府的土地徵用權並不是絕對的,而且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後,民間的反對聲浪非常大,很多州對土地徵用權實施了嚴格的限制。 維吉尼亞州在2007年就通過一項法案,在很大程度上禁止徵用土地用於經濟開發。

維吉尼亞州最高法院在審議了此案後,根據上述法案的規定於2013年判決諾福克市政府徵用“中央無線通信公司”房產的計劃違法。

“中央無線通信公司”的業主鮑勃•威爾遜(Institute of Justice)

*公司的表達權受到法庭限制*

雖然“中央無線通信公司”的房產權保住了。 但是,它抗議政府的表達方式卻受到限制。 該公司在打官司的同時,為爭取社會的支持展開了一場公關戰。 公司的業主之一鮑勃·威爾遜(Bob Wilson)在廠房的側端懸掛了一條375平方英尺的橫幅,上面寫著幾行醒目的大字:“在這條街上50年,在諾福克市78年,有100名工人,受到土地充公的威脅!”右下角還有一個反對濫用土地徵用權的圖示。

威爾遜說:“諾福克市政府揚言,我們如果不把抗議牌遮起來或撤走,每天就要向市政府交納1000美元的罰款。這實際上剝奪了我們抗議的權利。我們的抗議權和言論表達權是受美國憲法保護的。”

“中央無線通信公司”在“正義研究所”(Institute of Justice)的幫助下,再次起訴了諾福克市政府。 該研究所資深律師邁克爾·賓德斯(Michael Bindas)指出,諾福克市政府把各類標誌分為三六九等,喜歡的就保留,不喜歡的就拿下。 他認為,由於“中央無線通信公司”的橫幅冒犯了市政府,因此就被市政府認定違法。

“我們直截了當地提出,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政府無權對哪些人有表達的權利以及表達什麼的權利挑挑揀揀。”

諾福克市副檢察官亞當•梅利塔(Susan M. McBride, City of Norfolk)

*聯邦法庭支持市政府限制橫幅*

諾福克市副檢察官亞當·梅利塔(Adam Melita)說,根據市標誌法規,象“中央無線通信公司”懸掛的這種抗議橫幅最大不得超過60平方英尺,因此要求該公司撤下橫幅或縮小橫幅尺寸,但被對方拒絕。 在梅利塔看來,這個案子所涉及的並不是言論表達權的問題,而是諾福克市政府是否有權對該市的標誌種類進行調控的問題。

他說:“我們對不同的標誌的確有不同的規定,但是,這些規定不是以偏袒某一類信息為基礎的。我們並非要壓制某些言論和信息,將其置於其它言論和信息之下。我們只是試圖控制標誌的種類而已,例如我們不希望房子的門牌號碼大於可口可樂的廣告牌。”

位於維吉尼亞州里士滿的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1月13日判決指出,諾福克市政府強迫“中央無線通信公司”撤下抗議橫幅沒有侵犯該公司的言論自由權。 法庭維持了下級法院先前的判決,亦即該市出於交通安全和審美考慮對該公司的橫幅實施限制是合理的,言外之意,這個橫幅會使駕車司機分 心,而且從外形上看也不美觀。

“正義研究所”律師邁克爾•賓德斯 (Institute of Justice)

賓德斯律師表示,他將代表當事人對諾福克市政府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的做法提出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聯邦最高法院最近受理的一個案子與諾福克市一案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相似,法庭在那個案子中要判決亞利桑那州吉爾伯特市政府是否有權對一個教會的路邊招牌的尺寸及擺放時間進行調控。 由於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對全美各州都具有約束力,因此很有可能影響諾福克市一案的最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