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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國海仲裁案裁的到底是什麼?


南中國海主權爭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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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國海仲裁案裁的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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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荷蘭的海牙國際仲裁法院仲裁庭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就菲律賓因南中國海爭端起訴中國一案,在當地時間星期二做出裁決。儘管中國政府一直聲稱在這個問題上一貫主張“不參與、不接受”的立場。中國稱裁決“毫無合法性可言”。那麼,南中國海仲裁案裁的到底是什麼?仲裁過程和裁決結果究竟合乎哪些法律法規?美國專家有以下評論。

國際法專家:仲裁不涉及主權

中國官媒《人民日報》星期天發表題為《究竟誰在破壞國際法》的評論文章,稱中方所持的“不參與、不接受”南中國海仲裁案及其結果這一立場,不僅是捍衛中國領土主權,同時也是捍衛國際海洋秩序。

文章稱,南中國海的諸島自古以來屬於中國,而菲律賓等國則是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逐漸開始非法侵占這些島嶼的,中方一直提出和堅持通過談判解決爭議,但是菲律賓卻單方面提起仲裁案。

美國霍夫斯特拉法學院法學教授古舉倫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仲裁案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仲裁的內容是什麼。

古舉倫教授首先說:“這個案子到底是關於[有爭議的地盤]究竟算是島嶼還是礁石、還是關於到底誰擁有這些島嶼和礁石?”

中國方面說,國際仲裁的裁決必然會涉及領土主權問題(島礁的歸屬問題),以及海洋劃界問題(如何解決國家間水域界線重疊的問題)。

古舉倫說,仲裁庭已表示,仲裁不涉及主權問題,而是《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解釋與運用。

島還是礁意義重大

仲裁庭在去年10月29日就該庭是否對菲律賓提出的訴訟具有管轄權,做出過裁決。裁決認為,可以受理菲律賓15項仲裁申請中的7項,特別是有關斯卡伯勒淺灘(中國稱黃岩島)和漲潮時沒入水下的島礁和沙洲、包括美濟礁等是否可以像北京宣稱的一樣被視為島嶼這一問題。

美國分析與研究機構(CNA)的國家法專家馬克·羅森在南中國海問題上發表過多篇研究。他對美國之音說,如果裁決的是海洋地形地貌的屬性、以及它們可以享有的權益,那麼,其結果會對中國有影響。

他說,如果裁決說上述地段是“礁”,那麼這些地貌則不含專屬經濟區,只有12海里的領海權;如果是低潮高地-- 也就是落潮時才露出水面、漲潮時根本看不見的地貌,那麼這一地段不屬於任何國家。

他說:“如果裁定美濟礁是低潮高地,那麼由於其靠近菲律賓,中國對它的佔領就是不合法的,因為是低潮高地,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可以聲稱對其擁有主權。”

馬克.羅森和古舉倫兩人都認為,星期二的仲裁裁不會觸及到領土主權以及海洋劃界。

到底誰在破壞國際法?

不過中國方面堅稱,南中國海問題屬於主權的問題,國際仲裁庭沒有管轄權,因此中國“不參與、不接受”仲裁。

《人民日報》星期天刊載的文章說,已有近70個國家和地區組織明確表示支持中方在仲裁案上的立場,還有很多國際法專家認同中國的法理主張。

文章進而論述說,中國所持的立場正在有越來越多支持者的原因是,“中方不參與、不接受的立場有著充分的法理依據,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南中國海仲裁案,仲裁庭違法擴權、濫權,才是在真正破壞國際法”。

對於中方稱菲律賓單方面將此案遞交到海牙的說法,古舉倫說,不存在所謂“單方面”之說。

他說:“在公約上簽字,就等於是已經同意任何有關這項公約的解釋和應用的爭議,都可以由公約的仲裁法庭來解決。'同意'已經是過去時了。”

這位法學家和CNA的馬克.羅森都表示,坐在仲裁庭上的都是經驗豐富的、世界頂尖的國際海洋法公約專家;而且在整個過程 中,即便中方已經明確說拒絕參與此次仲裁,法官們還是會以公平的態度來對待中方,在整個過程中、包括在之前裁定仲裁庭具體的管轄範圍時,都會考慮了中方所 闡明的立場。

古舉倫教授說: “他們給了中國足夠的機會參與仲裁過程,給了中方足夠的時間考慮。即使中方沒有正式參與,但是法官們還是閱讀了中方對外公開做出的聲明、公開發布的文件,等等;是以公平的方式對待中方的。”

古舉倫教授還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一名來自斯里蘭卡的仲裁庭成員因為自己的妻子是菲律賓人,而主動迴避參與該案,責成國際海洋法法庭任命了另一位仲裁員來代替他。古舉倫教授說,雖然並沒有嚴格的規定要求替換仲裁人員,但是法庭這樣做,就是為了避免任何潛在的偏見。

馬克.羅森說:“如果仲裁庭的決定違反了國際法的話,那麼,中方可以通過國際間的法律機制來爭取駁回裁決結果。”

著名國際法專家、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杰榮星期一撰文指出:“如果一個國家已經[事先]同意了具有約束力的第三方裁決,卻隨便放棄其莊嚴的條約承諾,而且不但繼續留在條約體系內,同時還要挑戰被授權的獨立仲裁法庭作出的裁決;請大家想想,這會把世界法律體系搞成什麼樣。”

古舉倫說,在一個律師看來,說菲律賓或國際仲裁庭違反國際法,根本說不通,“這只是為了公關”。

美國製造南中國海緊張局勢是幕後主使?

《人民日報》星期天刊載的文章還指責這一仲裁案“完全是一個由美國鼓動操縱、菲律賓挑頭、仲裁庭客觀上予以配合的、針對中國的一個'局'。”

文章稱,菲律賓在南中國海問題上開始活躍,與奧巴馬政府的“重返亞太”戰略並宣佈在南中國海地區有國家利益,是同時並舉的,而且美方在菲律賓提出仲裁起訴之後,對此案“深度參與”,包括有美國律師擔任菲律賓方面的顧問、美國公開支持菲律賓、以及以“航行自由”為藉口。“以各種手段炫耀武力”,“實質上推動了南海軍事化。”

美國分析與研究機構(CAN)的馬克.羅森說:“美國並沒有操縱菲律賓提出相關的起訴,那是菲律賓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自己做出的決定,原因是,菲律賓方面之前試圖與中方談判,總是不成功,所以選擇了上法庭這條路。”

古舉倫認為,美國在南中國海實行航行自由等活動與南中國海仲裁案的審理是兩碼事。

《人民日報》的文章還指責美國在對待國際法上所持的“雙重標準”:美國本身並不是海洋法公約締約國,而且此前也曾拒絕接受該法庭在尼加拉瓜起訴案件上做出的裁決。

孔杰榮在星期一的文章中說,里根政府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中的表現,至今仍然在損害著美國的聲譽。他認為,中國政府此時拿出那起案例,或許恰恰表明了中方非常希望避免被烙上國際法違反者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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