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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修改香港選舉後,香港政府積極配合進行本地立法工作,提出多項修正建議“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3日表示將爭取週三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同時,政府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違法者最高會被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