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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長達79天的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將參與抗議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黑暗角落拳打腳踢案,法院2月14日上午作出裁決。七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全部罪名成立,另有一人“普通襲擊”罪成立,所有人被還押入獄。不過,七人被控更嚴重的“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