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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過首部《精神衛生法》



中國星期五通過了第一部精神衛生法,避免違背個人意願強行送醫的現像。多年以來,人權團體和活動人士一直批評說,中國當局把精神病院當作鎮壓異議人士和上訪者的手段,以此壓制他們的聲音。不過,分析人士注意到,這部法律留了活口,並不能杜絕強制送醫的現像。

星期五通過的精神衛生法規定,只要不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威脅,精神障礙的診斷與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新法律還保證認為自己不必住院接受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有提出申訴的權利。

長期以來,除了有精神疾病的人之外,還有許多精神正常的人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其中有的人是因為和單位發生糾紛或者舉報單位領導的違法行為,有的人是因為和親友發生糾紛,還有很多人由於上訪或發表不同政見而被當地政府或警方關進去。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之後,可以減少這種被強制送醫的現像。設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對路透社說,這部法律最重要的一點是,“它允許公民社會推動中國精神健康管理制度,包括推動提高透明度並且限制警察的權力。”

新華社的報道說,這部法律將限制“強行送治”手段的濫用,並且保護公民免受不必要的治療或者強行送治。

但是,這部法律同時還規定,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且有“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此種情況下,監護人阻礙實施住院治療或者患者擅自脫離住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措施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

有了這條規定,就不能堵塞利用精神病院對上訪者和異議人士進行迫害的大門。如何界定“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 政府當局有很大的游走空間。

人權團體一直批評說,中國政府把他們認為制造麻煩而又找不到刑事罪名處罰的人強行送進精神病院。他們用這種手段對付異議人士、揭發政府弊端的人和上訪者。

美聯社的報道說,內蒙呼倫貝爾市居民楊雅梅已經被關進當地一家精神病院八個月了。這篇報道引述她的女兒郭丹丹說,楊雅梅被關進去的原因是要求政府賠償,因為當地法院不公平地把她判處三年勞教。郭丹丹在接受美聯社的電話採訪中說,這已經是楊雅梅四年來第三次被強行送進精神病院。她說,“我媽媽一直上訪,但是當局不肯解決她的問題,所以就把她關到那里去。我多次試圖說服醫生放了她,但是他們不肯。”

近年來,國際媒體注意到,中國政府還經常用刑事犯罪的罪名來懲罰異議人士,例如盜竊國家機密罪、偷稅漏稅罪和嫖娼罪等等。當局用這些罪名把異議人士和活動人士判處監禁或勞動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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